
创业股东以自有设备、知识产权作价入股,评估机构大幅抬高资产估值,实际资产价值远低于认缴出资额。公司经营亏损负债,债权人起诉股东,要求以现金补足出资差价。
《公司法》出资评估规定:以非货币财产出资,财产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定价,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;设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补足责任。
股东不得以 “第三方出具评估报告” 为由免除补足义务,评估虚高不代表出资合规。即便完成工商登记、股权变更,一旦查实资产实际价值不足认缴出资,债权人可直接起诉股东,要求一次性现金补齐差价,用于清偿公司债务。股东拒不补足,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,限制高消费。
企业引入实物、知识产权入股,股东共同核验资产真实价值,委托中立正规评估机构定价,避免虚增出资埋下债务风险。

融创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